
關于印發《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2015-2020)》的通知
商流通發[2015]21號
頒布時間:2015-01-21
發文單位: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供銷合作總社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供銷合作社: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11]49號),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供銷合作總社制定了《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2015-2020年)》,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施行,并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問效和監督檢查。
附件: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2015-2020年).doc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供銷合作總社
2015年1月21日
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
(2015——2020年)
二〇一五年一月
目 錄
(二)面臨的形勢 5
(二)基本原則 6
四、主要任務 8
(三)培育龍頭回收企業 10
(四)強化行業秩序監管 11
(五)健全回收管理制度 12
(六)深入開展宣傳教育 12
五、重點工程 ……………13
(一)回收模式創新工程 13
(三)分揀技術創新工程 13
六、保障措施 14
七、組織實施 15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5號)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11]49號)要求,編制本規劃。
一、行業發展現狀及主要特點
“十一五”時期以來,國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再生資源回收的理念漸入人心。在相關政策帶動下,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規模明顯擴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進一步提高。截至2013年底,全社會再生資源回收企業10多萬家,從業人員超過1800萬。2013年,廢鋼鐵、廢塑料、廢有色金屬、廢紙、廢輪胎、報廢汽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船舶8大品種回收量超過1.6億噸,回收總值接近4800億元;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率超過70%。初步測算,與使用原生資源相比,相當于節約1.7億噸標準煤,減少廢水排放113億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4億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375萬噸。行業發展呈現出如下特點:
(一)政策環境不斷優化。2007年,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發布《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明確商務主管部門作為再生資源回收行業主管部門。2009年,國務院公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明確廢棄電器電子回收處理的生產者責任。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意見》,根據文件精神,2012年5月,經國務院同意,建立了由商務部牽頭,22個單位組成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二)企業實力日趨增強。供銷合作社系統企業和一些民營企業借力政策支持,不斷拓展回收網絡,延伸產業鏈,成為回收體系的主體,初步實現了經營產業化、利廢資源化和處理無害化。一批規模較大、技術設備較先進、分揀加工能力較強的全國性和區域性龍頭企業脫穎而出,其中年銷售額1億元以上企業超過200家,10億元以上企業超過20家。
(三)回收體系逐步建立。自2006年起,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了以回收站點、分揀中心和集散市場建設為核心的“三位一體”回收體系試點,到2012年試點城市達90家。2009年至2012年,中央財政累計投入33.5億元,支持75個城市新建和改擴建51550個網點、341個分揀中心、63個集散市場;同時,支持建設122個區域性回收利用基地,有效推動了試點城市向網點布局合理、管理規范、回收方式多元的方向發展,試點城市重點品種回收率超過60%;回收利用基地對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和城市礦產項目形成有力支撐。
(四)技術水平穩步提高。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積極引進先進設備和加工利用技術,開展精深加工,創新經營業態,傳統的回收、分揀、加工處理工藝得到改造升級。如聚酯塑料(PET)瓶片熟料生產技術,廢印制電路板環保處理及資源回收設備,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電池回收企業與生產企業開展廢電池再生利用活動,利用電鍍廢渣及冶煉廢渣等工業廢料提取各種有價金屬等,取得了良好成效。部分城市借助現代信息技術,設置智能回收設施和設備,方便市民自助完成廢棄物交售;有些地區設立了固體廢物信息交換中心,整合了回收熱線、信息系統和回收站點,形成客戶交投、信息交換、廢品回收、在線監控于一體的網絡服務平臺。
二、存在的問題及面臨的形勢
(一)問題及原因分析。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兩型社會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存在的問題也較為突出,具體表現為“四低”:
1.組織化程度低。再生資源回收以社會化個體回收為主,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回收量僅占回收總量的10%-20%。行業小、散、差的特點明顯,回收主體組織化程度低,市場競爭力差,管理工作難度大。
2.分揀技術水平低。行業內技術研發普遍投入不足,操作工人缺乏技術培訓,專業知識水平和技能操作水平較低。除少數企業回收工藝和裝備較先進、環境保護設施較完善外,大多數從業主體設備簡陋、技術落后,分揀精細化、專業化水平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再生資源的利用率。
3.經營規范化程度低。標準化、規范化的運作流程尚未形成,回收、運輸、儲存、利用各環節協作配套不夠。酸浸、火燒等野蠻拆解和不具備資質私自拆解現象普遍存在,偷盜銷贓行為時有發生,亂堆亂放、亂設攤點現象還比較嚴重,造成行業秩序混亂,存在一定環保隱患。
4.部分品種回收率低。廢玻璃、廢電池、廢節能燈、廢紡織品等品種,受回收成本高、利用價值較低和利用水平有限等因素影響,經濟效益較差,回收率較低,一般只有30%左右,個別品種甚至隨生活垃圾丟棄,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
上述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公眾認識不到位。社會上普遍存在把再生資源等同于“垃圾”的錯誤認識,對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不夠重視,沒有在源頭上做好分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后端回收成本。一些地方對做好回收工作的認識不足,沒有科學規劃,定位不清,回收行業發展滯后于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各方責任不清晰。除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建立了基金制度外,其他品種尚未明確相關制度要求。特別是對于價低量小的品種,缺乏相關制度規范,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不健全,銷售者和消費者對產品廢棄后的回收責任尚未明確。
監管執法難度大。由于市場準入門檻低,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經營分散,對無照經營、技術落后、環保不達標或根本沒有任何環保設施的小企業和小作坊有效監管難度大,致使不規范企業依靠低環保成本搶占市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政策配套性不強。2011年回收行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取消后,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發展面臨較大困難,亟需進一步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廢玻璃、廢節能燈等品種由于回收成本高、利潤薄,靠市場機制難以調動企業積極性,缺乏政策支持和制度創新。此外,行業監管政出多門、職權分散,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缺乏配套性。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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